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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志民社会调查事务所拥有一批社会知名打假专家,配备了较先进的调查取证设备,以假货窝点侦察和市场调查为主的专业打假队伍,在社会和同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声誉。
  本事务所接受国内企业的委托,调查合作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、假冒的情况和侦查制假窝点,以及对假冒产品的市场封杀,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,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。如果贵公司有这方面的困难,同时委托我们,我们将非常荣幸,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,进行前期的取证,然后积极配备各个执法部门,对贵公司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。
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。
  分别是:
  1.失效、变质的;
  2.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
  3.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  4.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  5.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  6.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  7.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  8.未有中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;
  9.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;
  10.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时期的;
  11.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来标明的;
  12.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;
  13.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
  14.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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